支票被跳票,該如何討債 ? 支票遭退票,對方又避不見面不願付款時,執票人可以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, 命令債務人應在支付命令送達後20天內,向債權人清償其債務。
而債務人則可於接到該命令後,二十天的不變期間內,向此核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, 如債務人未在20天的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就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, 則此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法律效力,此時, 債權人就可以確定的支付命令做為強制執行的名義,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而獲得債務的清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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